交强险模式的另类设计——政府举办公司代理模式
本文认为,强制保险(政策性)与商业保险(营利性)混合模式是当前交集在交强险上所有纷争的一个最基本的矛盾。本文通过强制险模式的比较与选择,认为“政府举办商业保险公司代理”的交强险模式是一种可与现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吻合的最佳选择,不仅可破解这一基本矛盾,并可一举平息当前的纷争而不留后遗症。
交强险模式 另类设计 政府办事机构 代理模式 运行机制
林宝清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459-461
2007-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