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豁免保险业吗?——兼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出台,保险业作为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可竞争行业也会受到影响。国际经验显示反垄断对保险业的态度经历了从完全豁免到具体问题具体讨论的转变。在我国《反垄断法》和《保险法》是一般法和特殊法的关系,二者的互补可促进保险业反垄断。由于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和我国特殊的保险行业形成路径,《反垄断法》对我国保险业反垄断的适用性有一定限制。
保险业 反垄断法 自然垄断属性 适用性
江生忠 邵全权
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455-457
2007-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