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介入商事仲裁的起点与终点

《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的“枉法裁决罪”引起诸多争议。本文致力于以问题的认识或建构为重心,展开“开放性”的讨论和思考,跨越既有的学科划分标准对我们认识具体问题所设置的“反认知”的屏障,从而寻求一种在超越学科意义上的“开放性”的见地。是故,文章依次作了以下尝试与努力:从控制社会工具的宏观方面审视法律及其界限,从最后制裁力量的微观角度思量刑法及其谦抑追求,对“私正义”体系的商事仲裁予以语境考察,对刑法情结与刑法路径依赖予以文化检讨,从而得出判断:专设“枉法裁决罪”之罪名,刑法在一个不恰当的起点与终点介入了商事仲裁。
枉法裁决罪 刑法介入 商事仲裁 刑法修正案 刑法路径依赖
谈中正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255-268
2007-06-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