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如何进行——以“法律全球化”为例
在法学理论特定命题的探讨中,讨论过程往往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这种阶段性又包含有共生性、跳跃性的特点,一个层面讨论的充分展并不是以另一个层面的讨论结果为前提,相反,却是建立在旧有层面的讨论陷入困境的基础上。“法律全球化”命题在中国的讨论现状符合以上的描述。现代语言哲学特别是德沃金的法哲学观点则证明了这种讨论过程具有正当性。
法律全球化 语句类型 法学理论 法哲学观点
吕明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
国内会议
济南
中文
111-120
2006-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