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对话

在全球化已经成为必然趋势的今天,实现法律全球化的途径只能是法律对话。经济一体是法律对话产生的客观基础,对共同利益的追求成为法律对话的动力来源。法律对话在精神上所追求的是多元的价值,并以平等协商作为其基本要求。法律对话最终是为了实现人类社会和谐相处的美好局面。

法律对话 法律全球化 法学理论

魏胜强

山东大学法学院,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大学宪法和行政法研究中心 郑州市大学北路,郑州大学法学院,法理教研室 邮编 450052

国内会议

第二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

济南

中文

131-137

2006-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