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性尊严的宪法主体——兼论我国传统的宪法主体理论
人性尊严的宪法主体不同于其他的宪法主体理论,具有强烈的价值定向,凸现了主体间性,并具有极大的开放性、灵活性。人性尊严宪法主体外延因其确定标准各异而不同,既有的标准之间张力甚巨且难以适应新技术革命所带来的挑战,人格推定理论可能是一个较好的可选方案。
宪法主体 人性尊严 人格推定
龙晟
武汉大学法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2
国内会议
济南
中文
214-221
2006-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宪法主体 人性尊严 人格推定
龙晟
武汉大学法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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