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语言分类指导的语言规划
我国基本的语言状况是:汉语文是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语文是民族地区通用的语言文字。目前使用的120多种少数民族语言根据语言使用功能大致可以分为3个等级或类别:1)有传统文字并且在全民族地区通用的蒙古语、藏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朝鲜语等5种语言,它们在本民族地区的各种社会领域可以充分地使用,其民族总人口2300多万人;2)1949年以后政府帮助创制或改革文字的壮语等12个少数民族语言和虽然有传统文字但是不能在语言社区通用的语言,这些语言在民族地区的各种社会场合有限地使用,其总人口约4400万人:3)上述以外的约100种语言,这些语言都没有文字,在正式场合基本不使用,这些民族的总人口1700多万人。政府对不同情况的少数民族语言采用分类指导的语言规划进行管理。本文主要根据我个人的经验和观点,认为分类指导的语言规划应侧重:第一类语言的新词术语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民族语言文字的信息处理;第二类语言的母语教学和在非官方的民间活动中的使用;第三类濒危语言及其语言产品作为无形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
少数民族 语言分类指导 语言规划 信息处理 无形文化遗产
黄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46-50
2004-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