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对汉语的国际传播有着重要的意义,也是对外汉语教学的重要依据。本文介绍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与对外汉语教学相关的规定,提出为了贯彻和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教学中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禁止教授方言和不规范汉字。强调汉语拼音在帮助外国人学习汉语、扩大汉语在国际上的影响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桥梁作用,是外国人学习汉语的有效工具,要充分利用它学习好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对外汉语教学 普通话 规范汉字 汉语拼音 法律地位 国际传播

李宝贵

南开大学文学院,天津 300071 辽宁师范大学对外汉语学院,大连 11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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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全国社会语言学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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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303

2004-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