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责任保险功能的法学思考

责任保险的发展水平向来被视为一个国家保险业发达与否的尺度。由于“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我国保险法第49条第2款规定),法制的健全与完善成为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最为直接的基础,本文拟从法学的角度重点探讨责任保险功能等相关问题,以求对责任保险在中国的健康快速发展有所裨益。

责任保险 保险业 赔偿责任 法学理论 功能分析

龙翔

中国保监会

国内会议

第一届中国保险业发展改革论坛暨现代保险功能研讨会

武汉

中文

59-62

2003-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