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经营性公路公司治理结构
为解决公路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高速公路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组建是解决巨额建设资金短缺的一项重要措施。经营性公路公司遵循交通法规,是带有政府管制色彩的公司,与其他公众公司相比具有特殊性。我国经营性公路公司在组建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产权界定不明晰,再加之公路公司股权结构出现“一股独大”的现象,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不规范关联交易行会影响到公司在金融市场上的融资力度。本文着重分析经营性公路公司的特点和公司治理结构现状,结合证监会最新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稿)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经营性公路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 独立董事 会计委派 政府管制 产权界定
湖北省交通会计学会
国内会议
深圳
中文
419-447
2001-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