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擅设分公司行为的认定及其法律适用——兼谈对《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理解
对公司擅设分公司行为的处罚,在新《公司法》施行后,理应适用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但笔者在基层执法中,发现不少执法人员仍然对此问题感到疑惑,工商系统内部刊物上也有人对此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应当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笔者认为,要准确把握对公司擅设分公司行为的法律适用,关键还是要对《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有整体的理解。
公司法 公司擅设分公司行为 法律适用 工商系统 基层执法
曹如刚
上海市工商局杨浦分局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196-198
2007-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