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氧生产验证浅论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食药监安”2004”514号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所有医用气体生产企业必须在符合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条件下进行。为保证企业能够在GMP条件下顺利进行医用氧生产,并确认生产出的医用氧产品符合《中国药典》2005版二部的要求,本研究根据《医用气体GMP认证检查项目》*5701(企业是否进行验证)、*5702(医用气体生产是否对低温空分设备、充装设备、充装容器的处理及清洗、产品检验进行验证)的要求进行了医用氧生产验证,包括检验方法验证、气瓶处理验证、设备验证及工艺验证。
医用氧 医用气体 生产验证 低温空分设备
孙惠芳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气体供应公司,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5号 030024
国内会议
宁波
中文
81-86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