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村规民约对森林环境保护的作用——以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村规民约为例

村规民约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公共管理制度,广泛存在于中国的乡村社会中。村规民约在现实生活中起着重要的规范作用。本文介绍了村规民约的含义,浅谈了村规民约对少数民族地区森林环境保护的作用。

少数民族地区 村规民约 森林环境保护 乡村社会

余贵忠

贵州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7年中国环境社会学国际学术研讨会

北京

中文

432-439

2007-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