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地方金融企业的制度创新中需要运用”集团公司”形式

企业的产权组织形式是为实现经营目标服务的,金融企业也不例外。当前,在我省地方金融企业的改革和制度创新中,需要运用”集团公司”这种产权组织形式,以达到增强活力、加速发展和促进风险防范的目的,尤其是某些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更有此必要。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和政策走向判断,在实施中应当不会出现重大的政策困难。

地方金融企业 制度创新 集团公司 组织形式 企业产权

应宜逊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国内会议

浙江省经济学会2006年年会暨“创新与经济发展”学术研讨会

杭州

中文

367-369

2006-1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