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假烟案件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对A某贩假行为是否可以追刑的思考
本文就是与大家一起探讨倒卖假烟案件问题。如果可以按非法经营罪来追究倒卖假烟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那么追刑起点将从15万元降到5万元甚至是2万元,这对加强打假力度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案例:2004年6月22日,某市烟草局根据举报,在A某住所查获尚未销售的假烟300条,货值金额34000元,另外从屋内共查出2本销售假烟的账本,账本登记的销售金额为45000元。办案人员对如何处理A某形成了以下意见。第一种意见:既不能按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A某追刑,也不能按照非法经营罪对A某追刑。有人认为A某尚未销售的假烟货值与销售金额合计为?9000元,尚未达到15万元,因而不能对A某追刑。同时,倒卖假烟案件不能适用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第二种意见:以非法经营罪对A某追刑。有人认为A某无烟草许可证,尚未销售的假烟货值与销售金额合计为79000元,即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元,可以依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卷烟销售 倒卖假烟 非法经营罪 刑事责任
史永锋
镇江市烟草专卖局
国内会议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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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12
2005-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