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对策研究——基于信息披露主体的视角
自愿性信息披露作为上市公司主动披露信息的方式,在满足信息使用者信息需求的同时,更充当着展示和传递企业信息的平台作用。随着资本市场竞争加剧和决策日益复杂化,为彰显核心竞争力、展示可持续发展能力,企业有主动向市场披露能体现企业个性和独特优势信息的动力,尤其是一些区别于传统信息的“非传统信息”,这类信息因具有预测性、战略性、非货币计量、定性描述等特征,使得强制性信息披露模式无法完全满足其披露要求,而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披露这类信息的允当选择。上市公司应有效利用这一平台的信息传递作用,充分考虑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目的、内容、信息受众,有针对性、有效率地进行披露。
上市公司 自愿性信息披露 非传统信息
郑霞云
福州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 350002
国内会议
中国商业会计学会2010年学术年会暨第十五届现代会计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哈尔滨
中文
493-499
2010-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