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本质法律事实反应论
长期以来理论界对会计本质有很多不同的主张,其中主流观点有“信息系统论”、“管理活动论”、“会计控制论”、“会计艺术论”等,然而这些观点都强调了会计的技术性,没有将会计置于其所处的法律关系中研究它的社会属性,伴随会计造假案件不断发生,会计信息失实严重,使我们不得不从法律逻辑的视角重新审视会计本质。本文提出的会计本质法律事实论,强调会计要反映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不是绝对的客观真实,而是一种规范性事实,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对正确定位会计职能、会计活动性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会计本质 法律事实 会计法律事实
范伟红
西南政法大学 401120
国内会议
中国商业会计学会2010年学术年会暨第十五届现代会计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哈尔滨
中文
706-712
2010-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