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和发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思考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立是在有形建筑市场不断完善并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的一项有益尝试,是有形建筑市场模式的拓展和延伸。这项措施对于整合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扩大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从源头上预防建设领域腐败行为具有重要作用。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缺乏法律定位和成熟模式的借鉴,许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性质定位不准确,甚至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也纳入自己的职责范围,造成了新的政出多门、职能交叉、重复监管等体制性弊端。本文就这一问题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引发了一些思考。
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 有形建筑市场 法律定位 成熟模式 监管职能
王怀军
河南省焦作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
国内会议
太原
中文
40-42
2010-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