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招标立法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2004年5月1日,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6号)正式开始实施,使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运作走上了法治轨道。各地在推进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过程中,制定了地方特许经营规章,或者对此前出台的规章进行了修订,使之上升为地方立法。地方规章和立法的出台对规范特许经营的实施和管理十分必要。但是,我国还缺乏一个完整、严谨的有关特许经营的法律法规框架体系。我国有关特许经营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互之间还不配套、不统一、甚至不合理、前后不衔接;法律条文内容含糊不清,甚至前后矛盾。这些法律条款的不一致,使特许经营者投资者无法运用准确的法律条款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风险成本加大。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出现的一些问题应使用哪些法律条文来解决也显得无所适从。容易激化矛盾,造成投诉。法律法规框架体系的不完善,不统一已经成为推进我国特许经营事业发展的障碍之一。本文试从第三者的角度,探讨特许经营招标在立法过程中,条款应该涉及的关键点及需要注意的问题,以使得后续法律法规执行起来能够更具可操作性。
市政公用事业 特许经营 招投标立法 法律法规
岳蕾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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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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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