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创新体制,建立长效机制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特定历史阶段,经济体制不完善,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政府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依然存在,政府与企业之间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监督执法力度不够,依法监督的水平也需要进一步提高。因此,必须强化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使建筑市场规范运行。那如何通过机制和体制的创新,真正体现招投标活动所应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这一基本原则,使那些违法违规者无懈可击、无空可钻、有空不钻。笔者对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顺利进行提出意见。

建筑市场 招投标管理 创新体制 公平公正原则 政府职能

周敬华

石家庄高新区招标办

国内会议

2008年七省市第八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联席会

济南

中文

216-218

2008-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