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C模式下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研究
近些年,国际上对于电子商务是否征税、征收何种税、如何征收等问题的讨论是理论界和法律实践中的热点问题.2008年北京市工商局曾发布”网络新规”对网店要求实名制,似乎是电子商务征税的前兆。今年6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拟建立统一的网络监管平台,又一次掀起对电子商务征税的探讨热潮。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其对国家资源具有再分配的功能,C2C模式电子商务作为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对其进行征税有助于完善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
电子商务 增值税 营业税 税收管理 法律制度
李臻颖 陈力铭
北京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北京,100044
国内会议
烟台
中文
215-217
2010-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