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管理香港个体妓院的非正式警务策略

在香港,”单人妓院”通常是指在居民楼中的一间公寓,有单独一位女性色情业者在公寓内从事色情工作。尽管在香港没有特别的法律规定卖淫为非法,但事实上每一种与卖淫相关的活动都被视为犯罪。所以,香港警察能援引相关的法律对付街头色情业者、电话召妓服务和各种色情场所,如直接或间接提供色情服务的别墅(寄宿旅馆)、按摩房、夜总会、卡拉OK歌厅等。有趣的是,由一位单独的色情业者在一间公寓内出卖肉体(”单人妓院”)在技术上并不违背任何法律。 面对社会的巨大压力,警方可以采取一些非常规的策略来减少”单人妓院”的数量,并在一些高危地区减少他们的出现率。非常规的策略包括(1)走访色情从业人员(2)滋扰嫖客(3)向保安施压(4)游说业主。本研究发现两个最有效的防止”单人妓院”的方法就是”走访色情从业人员”以及”滋扰嫖客”。然而,代价是警方需要为上述措施投入大量的人力。另外,这两个策略也许会产生”移位效应”。色情从业人员也许会转移到另外的地方继续她们的交易。这一研究数据主要来自相关的本地调查、政府文档、媒体报道、一个广受欢迎的”单人妓院”网站、实地观察和对12名有处理”单人妓院”经验的警官的采访。

非正式警务策略 单人妓院 女性色情业 香港警察 移位效应

朱耀光 陈卓莹

香港大学社会学系 香港大学社会学系研究

国内会议

亚洲警察研究协会2005年年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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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41

200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