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侵犯知识产权之获利返还请求权基础研究

本文通过对以差额说为基础的大陆传统侵权损害赔偿理论和不当得利理论的研究,并针对侵犯知识产权损害与侵权获利之特殊性进行阐述,认为在侵权损害赔偿与不当得利返还之间形成一个落差,该落差正是差额说理论在侵权法领域形成的空白所造成。本文认为应当在侵权法领域承认侵权获利返还请求权基础的独立地位,在客观利益范围内,消除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之间的差额,并实现侵权法的预防功能。此外,针对德国为解决超过客观利益的侵权获利返还而出现的不法管理理论的否定,以及通过侵权法惩罚社会功能之作用和知识产权领域明确惩罚性赔偿必要性的探讨,认为应当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对超过客观利益范围的侵权获利在以故意为前提的情况下,通过惩罚性赔偿解决该部分利润返还正当性的问题。

知识产权侵权 差额说 不当得利 损害赔偿 侵权获利返还

张晓霞

北京大学2010级民商法

国内会议

第一届全国博士生知识产权学术论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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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06

2010-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