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升为权利的法益——合理使用的性质界定及立法建议
目前学界对于合理使用的性质界定,大致有三种观点:“权利限制说”、“侵权阻却说”和“使用者权利说”。三种学说均有明显的不足之处。合理使用实际上是一种未上升为权利的法益,对其的保护应采取一般条款加具体规则的立法模式。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提出了修改建议。
著作权法 合理使用制度 性质界定 立法模式
孙山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专业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315-323
2010-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