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受让商标维权之司法矫正——“佳美”商标裁决案的反思”1”
在现行商标注册制下,注册商标恶意受让人维权具备形式上的合法性,但实质上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应该通过司法予以个案矫正,以实现公平、正义,在具体适用法律上,要从商标法的精神实质着手,创造性地适用诚实信用基本原则,紧抠商标侵权构成的主客观要件,制止恶意维权行为。
商标法 恶意受让行为 诚实信用 司法矫正
魏大海 何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产庭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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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395
2010-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