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商誉保护为视角审视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就其使用的商标所享有的财产权,商标权的保护客体即为商标。但,透过这一现象应该认识到商标权客体的本质是商标所承载的商誉,即商标使用人通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系列创造性劳动而创建的该商标在消费者与其所标识的商品或服务之间的联系。认识到商誉为商标权客体的本质,对于理解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制度构建中所涉及的基本问题意义重大。本文拟以商誉保护为视角探讨驰名商标法律制度保护的本质,以及由该本质所决定的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与认定驰名商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驰名商标 商标权 商誉保护 法律制度
刘玉洁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414-420
2010-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