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品化权的定位和保护

注意力经济的兴起,使角色营销成为极富潜力的创新商业模式。具有相当知名度的角色(包括真实或虚构人物、标题、短语/台词等)经过商业性二次开发,角色蕴含的广告价值得以凸显,成为吸引消费者关注和刺激购买欲的商业标志。商品化的角色受传统著作权、商标权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但上述保护模式都不能单独解决全部问题。以著作权法、商标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基础,针对商品化角色的特点专门制定相对独立保护制度的时机已经逐渐成熟。
商品化角色 商品化权 著作权 商标权 反不正当竞争
林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455-464
2010-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