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制度运用于保险法律诉讼的探讨
近年来,随着中国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保险合同纠纷日益增多,国家通过修订《保险法》、出台《关于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的若干指导意见(草案)》等法案,积极推进试点工作,以国家力量推动着处理机制的完善,达到及时解决保险纠纷、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目的。而作为保险合同关系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保险人一方,经常在法律诉讼中位于不利境地。保险人在纷繁复杂的保险纠纷中常常是赔钱又输理,难以全身而退。如何避免讼累,节约运营成本,就需要充分利用法律制度;笔者认为提存的合理运用,可以实现此目的。提存制度源于罗马法,迄今已成为各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而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中关于提存制度的规定,都较为原则,适用时难以把握,现就提存制度在保险法律诉讼中的运用,做如下探讨。
提存制度 保险行业 法律诉讼
王彦
合众人寿广西分公司
国内会议
南宁
中文
51-52
2010-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