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如实告知义务”看保险机构面对的问题与建议
相对于原《保险法》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新《保险法》第十六条加强了对客户利益的保护,更重实践,更解决实际问题,使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的行为更积极,不仅合法而且合理。但是,在新《保险法》的施行过程中,个别条款或会造成保险机构新的经营风险。本文旨在以新法的修改作为契机,思考立法者的本意,透过新要求审视老问题,通过新《保险法》中“如实告知义务”与“不可抗辩条款”这两个切入口浅析保险机构将要面对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保险法 如实告知义务 不可抗辩条款 保险代理人
覃晓帆
人保寿险广西分公司
国内会议
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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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2
2010-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