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财产保险理赔与新保险法

本文将从规定了保险人理赔的程序和时限;强化了保险公司说明义务;设立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以及增加了责任保险的赔偿程序四个方面就新《保险法》针对财产保险理赔管理工作报修订的内容进行分析,以此更好的推进新《保险法》的实施,为切实做好财产保险理赔工作奠定扎实的理论指导基础。

保险法 财产保险理赔 保险义务 责任保险

梁凯

阳光产险贵港中心支公司

国内会议

2010年广西保险法律诉讼专题研讨会

南宁

中文

114-115

2010-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