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效力规范之初探
本文就人身保险实务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公平问题作出法律思考,认为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保险代理人的承诺应为保险人的承诺;交付保险费是合同生效条件和应履行的合同义务、而非合同成立的条件;保险人作出承诺应有时间限制。规范人身保险合同效力应从立法、司法、保险实务等多方面入手,并与国际接轨,这样才有利于新兴的人身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人身保险 合同效力规范 保险实务
陈恺宇
太平人寿广西分公司
国内会议
南宁
中文
128-130
2010-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