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开发项目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水资源作为准公共物品具有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和占有上的非排他性,并且由于在现行政策法规中缺乏对于水权的归属、取得和转让的明确规定,因此对水电开发项目的生态环境用水补偿实施起来有相当的难度。本研究利用不同方法计算不同要求下的水电开发项目的生态环境用水,对水电开发项目占用生态环境用水进行损益计算,建立了生态环境用水补偿机制。
水电规划 水利开发 水源管理 生态补偿
葛捍东
浙江省水电管理中心,浙江杭州,310009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50-53
2010-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