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物权法》看知识产权体系化之困境与出路——论知识产权二元权利体系
知识产权体系是指由法律确认的知识产权种类组成的科学系统,二元知识产权体系是指由完全知识产权的定限知识产权构成的知识产权体系,完全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知识财产所享有的专有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定限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在他人专有的知识财产之上享有的被限定于某一特定方面或某一特定期间的知识产权,定限知识产权可以分为用益知识产权和担保知识产权,用益知识产权,即指以知识财产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知识产权,如独占许可和排他许可设立的用益知识产权,担保知识产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知识产权,如知识产权留置权、知识产权抵押权和知识产权质权,科学的知识产权体系的构建是正确和全面保护知识产权的必然和正当途径。
物权法 知识产权 二元权利体系 知识财产
齐爱民
重庆大学法学院 400045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2009年会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
上海
中文
16-27
2009-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