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构建及其运作

中国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的发展方向应是建构部门法的案例指导制度,建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有其自身的优势,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的发布主体应为最高法院,发布载体应限定于最高法院的《公报》和((年度报告》;指导性案例在内容上应具有典型性,以统一法律适用和司法标准为目标:指导性案例在形式上宜由标题、裁判要旨、终审裁判文书三部分组成,同时还应建立指导性案例的配套服务体系,如检索工具、数据库等。从法官的角度看待案例指导的具体运作,案例的效力体现为事实上的拘束力,其载体是通过案例归纳的裁判规则;案例指导制度具体运用需具备“案情比对”的技术;在裁判文书中,不能将指导性案例作为直接的法律适用依据,但可作为裁判理由加以引用。

知识产权 案例指导制度 案例发布 运作机制

袁秀挺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华东政法大学 北京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2009年会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

上海

中文

66-76

2009-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