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间文学艺术的客体谈特别权利保护
本文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内涵进行界定,简述了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价值体现,并就民间文学艺术的特别权利保护模式进行介绍。研究指出,特殊权利保护模式更具有优势。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它对民间文艺提供的保护,可以避开与传统版权所要求的要件的冲突,针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素材的保护及其它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提供精密而有效保护,这样才能达到保存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目的,毕竟法律制度的使命在于确认和保护权利,而不在于维持现有的制度。
民间文学艺术 知识产权 特别权利保护
孟祥娟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知识产权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2009年会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
上海
中文
154-160
2009-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