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范围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我国著作权法在2001年修改时增加的一项权利,它使权利人能够对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表演或录音录像制品的活动进行法律上的控制。在司法实务中,当权利人指控被告侵害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如何确定被告的行为是否落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范围,往往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本文拟从有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背景入手,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范围进行探讨。

信息网络传播权 著作权法 司法实务

董炳和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2009年会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

上海

中文

169-174

2009-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