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关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审判实务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本文对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构成的要件进行介绍,简述了关于信息存储空间、搜索引擎、链接等服务提供者免责的条件,并就关于搜索引擎、链接、信息存贮空间服务提供者侵权行为的性质、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标准及其判断进行了说明。

网络服务 著作权 侵权行为 构成要件 过错标准

陈锦川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2009年会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

上海

中文

175-190

2009-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