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不应为网络版权保护献身
合理使用制度本是版权法中利益平衡的主要制度安排,但随着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版权法原有的平衡机制被打破,合理使用制度受到严峻挑战,为更好地平衡网络环境下版权人和公众的利益,在我国著作权法修改时,应将“合理使用”制度由现行的“规则主义”立法模式,变为“混合主义”立法模式;同时根据我国国情适当扩大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的范围;并对版权人享有的“技术措施权”进行严格规制,以防止其滥用“技术措施”损害公共利益。
合理使用 数字网络环境 版权法 网络版权
杨淑霞
广州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2009年会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
上海
中文
263-272
2009-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