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制度与非物质传统资源的保护
商标保护制度是非物质传统资源的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可替代的,商标权对非物质传统资源的保护比较直接有效,虽然也有其局限性,但通过驰名商标、证明商标等积极保护措施以及防御性保护措施,确实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在商标法中增加有关非物质传统资源的规定也是完善我国商标权制度的需要。
商标权制度 非物质传统资源 非物质文化遗产 防御性保护
杨建斌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黑龙江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2009年会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
上海
中文
387-397
2009-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