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职务发明奖励报酬纠纷分析研究

单位职工所完成的完成发明创造,很大一部分成为归属于单位所有的职务发明。而单位在获得专利权后,应当给发明人、设计人一定的经济回报。当发明人认为没有得到适当的回报时,可以通过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这类纠纷就是“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本文就近些年来我国发生的职务发明奖励报酬纠纷案件进行分析和考察,并就处理职务发明奖励报酬纠纷中的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

职务发明 专利权 奖励报酬纠纷 单位职工

闫文军

中国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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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2009年会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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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510

2009-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