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垦区职工专业合作社的地方立法支持
《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条例》(草案)经过有关部门起草论证,目前正处于讨论审议阶段,笔者认为:垦区的职工专业合作社适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条例应该涵盖垦区的职工家庭合作社。研究指出,黑龙江省农民合作社法实施条例应将垦区合作社问题纳入其中,通盘考虑,以进一步发挥垦区对本省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垦区职工 专业合作社 地方立法支持 新农村建设
陈彦彦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国内会议
黑龙江省农场管理学会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暨学术研讨会——黑龙江垦区现代化大农业建设理论研讨会
哈尔滨
中文
493-494
2009-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