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老年协会是促进老龄社会和谐的重要对策
社会结构的变革,使包括老年协会在内的民间组织成为社会的主体结构之一,“老龄社会”应凸显“老龄”的特点、重视老年协会的发展。老年协会的组织与活动是民主与法制的体现,协会调解矛盾纠纷和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职能体现了“公平正义”,协会自我服务并服务社会的职能促进了老年人之间及老年人与社会成员闻的“诚信友爱”,协会组织“老有所为”、“参与社会发展”的职能有助于社会“充满活力”。提出协会复兴并进一步发展完善的三项对策。
老年协会组织 老龄社会 社会和谐 老年人权益 社会参与
刘书鹤 刘怀安
山东社会科学院 人口老龄化研究中心,山东 济南 250002 济南市老年学学会,山东 济南 250002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9-32
2007-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