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中俄森林保护若干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

森林作为陆地上功能最稳定,生物生产量较高的一个生态系统,有“人类的摇篮”的美誉,也被称为“野生动物的乐园,野生植物的福地,生物基因的宝库“。森林作为一种宝贵的资源与人类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因此,在人类积极保护自我生存环境的同时,保护森林资源显得尤为重要。要是森林保护这个方针目标固定下来,永续下去,最基本的方法是使其法律化。在许多专家已经对此进行了深刻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仅从中俄森林保护法律体系中,若干法律制度的比较中,总结一些有益于我国森林保护的法律措施,希望我国树林保护法律制度能有所借鉴和发展。为我国森林保护事业作出贡献。

中俄法律 森林保护 制度建设 比较法学

包玉华 李冬雪

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 150O40

国内会议

2006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林业及生态建设领域相关学科

北京

中文

1471-1478

2006-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