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法院在评审反倾销案件中对比例原则的适用
欧共体法院在反倾销问题上适用比例原则时表现出极大的自我克制。考查欧共体法院在反倾销措施方面对比例原则的适用情况,自然得出需要加强比例原则在此问题上之适用的结论,这种建议对于改进WTO《反倾销协定》的评审机制同样适用。因为反倾销措施会对自由贸易产生限制或扭曲的效果,反倾销机构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必然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盛行,这是不符合自由贸易原则精神的。所以,欧共体法院和WTO争端解决机构应该遵循的共同评审标准似乎应该介于欧共体法院时欧共体机构措施的评审和对其成员国措施的评审标准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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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秀丽
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
国内会议
长沙
中文
876-887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