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经济合作机制构建的法律思考——两岸投资便利化的视角
二两岸经贸长期、持续、稳定地发展,需要维持两岸长期、稳定的和平局面为背景。两岸和平最终需要法律来定格,长期、稳定的经济合作机制无疑是起点和台阶。如果能充分利用两岸资源及产业互补性大于竞争性、产业分工合作空间大、两岸经贸互为依赖等特征,加之两岸地缘接近、血缘相同且同文同种的优势,早日建立两岸经济与合作机制,将有利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只有改变两岸经贸交往停留在“间接、单向、局部”、“投资带动贸易”的框架,建立两岸经贸共同的规则,才能真正有助于增进两岸人民福扯。本文分析了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动因,介绍了两岸投资便利化的法律障碍。
两岸经济合作 产业互补性 产业分工 合作动因 法律障碍 投资便利化
吴智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长沙
中文
1156-1165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