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析《合同法》四○二与四○三条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影响

《合同法》第402条与第403条的规定是对我国传统的代理法律制度的突破,但是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质,它们的适用将给有关当事人之间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造成一定的影响。本文主要从理论对这些影响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指出,在第402、第403条适用的情况下,仲裁庭或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仲裁协议加以灵活地解释和认定。

合同法 第402条规定 第403条规定 仲裁协议效力 法律适用

赵宁

复旦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5年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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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50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