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全球化背景下专门性国际经济组织的机构间合作

晚近国际组织法的重大发展之一是,全球化不同方面间相互关联性的增强及全球化的风险性促使专门性国际经济组织强化机构问合作。此类合作可以促进国际法规则协调一致,促使全球化不同方面处于和谐状态,获得均衡发展,并实现组织间资源共享,缓解国际公共物品供给压力,降低国际公共物品需求,促进专门性国际经济组织实现国际公共目标。近年来此类合作成绩不菲,但国际社会与国际法的基本特征将长期对其构成制约,在确定合作对象、合作内容及合作形式方面也存在诸多待决问题。缓解或解决这些问题的恰当思路应该是,国际社会综合考虑国际组织自身的运作及其成员方间的利益冲突。

经济全球化 国际经济组织 机构间合作 国际组织法 利益冲突

蔡从燕

厦门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05年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长沙

中文

175-189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