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关于我国反垄断专门机构设置的构想

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国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被称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的科学与否,关系着反垄断法的命运。我国目前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执法能力有限,而反垄断法讨论稿设计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方案又存在严重的缺陷。借鉴外国反垄断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现实的特殊国情,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必须遵循独立权威、专业专职、精干效能、分权制衡的原则,抛开现存所有的机构,另设独立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反垄断法 行政垄断 执法机构设置 市场经济 分权制衡

王丽慧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院

国内会议

2005年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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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00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