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物流园区的法律地位及其监管措施
鉴于中国加入WTO后,保税区在保税功能、进出口经营权等方面的优势逐步削弱,保税物流园区应运而生,不仅兼保税区与物流园区的功能为一体,还享受出口加工区的优惠政策。本文比较了外国物流园区与中国保税物流园区的不同法律地位,并针对保税物流园区立法的“真空”现象提出了建立中国保税物流园区立法体制与监管构想。
保税物流园区 进出口经营权 立法体制 监管措施 法律地位
王淑敏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长沙
中文
246-251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