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合同法》中违约金的性质及英译文之评述

《合同法》中违约金的性质是补偿性还是惩罚性,还是两者兼具,对此应有同一的理解与认定,立法的原意应当披露。在司法与仲裁实践中,它关系到判案的公正。对其性质的理解直接影响对相关法条的英译,不同的英译文向其读者,尤其是外国法官与仲裁员展示了译者对该性质的认定,他们难于怀疑这种认定,尽管可能存在偏差。若认定、理解果真有无,便可能导致或产生负面的影响和结果。本文还讨论第114条在具体安案例中的适用问题。

合同法 违约金 损害赔偿 惩罚性 约定赔偿 英译文

黄雁明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国内会议

2005年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长沙

中文

274-287

2005-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